记者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4年8月1日起,浙江调整该省最低工资标准,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比,平均增长幅度达到12.5%。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调整为13.5元。
调整后的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档。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比,平均增长幅度达到12.5%。
据本地媒体报道,杭州市区、余杭区、宁波市区、温州市区被划为第一档;萧山区、富阳市、余姚市等为第二档;淳安县、临安市、建德市等为第三档;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等为第四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