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人社发〔2013〕21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政策的导向作用,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13年省服务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并于5月27日前报市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
联系人:潘剑龙,联系电话:89090122。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2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印发
浙人社办发〔2013〕52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13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各市(除宁波市外)、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政策的导向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0号),根据《浙江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1〕227号)和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际,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现就落实2013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和条件
在我省境内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领取人社部统一制作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无不诚信行为。重点扶持新引进的省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龙头企业、有重大项目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和主要开展猎头、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管理咨询等高端业态的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申报新引进的省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龙头企业的,应是在申报年度前2年内通过合资或独资在我省境内注册的企业(合资设立的外方所占股份应不低于45%),企业注册资金500万以上,2012年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指省级以下财政留成部分的总和)500万元以上。
申报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开展猎头服务的企业2012年度有效配置年薪25万元以上人才数不低于20个,或有效配置年薪25万元以上人才年薪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开展其他高端业态企业201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4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各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认真履行初审筛选职能,统一汇总后报各地发改委和财政局,由当地发改委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正式上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申报企业要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基本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及申请理由;
(三)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随同资金申请报告一同上报:
1、2013年度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和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申报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只需提供人才招聘合同、人才录用确认函、招聘服务费发票,有效配置人才名单(含联系方式);业务合同及其他能说明业绩和成效的材料;
4、无不诚信服务行为证明;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其中,有人力资源服务业重大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相关批文复印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用地、环评等;
2、资金来源相关证明;
3、项目进度和资金投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一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项目进展和实际投入等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4、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及项目实施进度、2013年度投资计划情况等真实性申明。
三、资金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的省外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龙头企业,按2012年度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或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择优支持6-10家,给予每家企业20-40万元补助;有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项目,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其他事项
1、各市人力社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发改、财政部门沟通,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配合发改、财政部门做好申报工作。
2、推荐名额安排。推荐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杭州市推荐申报数不超过4家(猎头公司不少于2家),衢州市、丽水市和义乌市每个市不超过1家,其他各市不超过2家。推荐新引进的省外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龙头企业和有人力资源服务业重大项目的企业名额不限。每家企业限报1个项目。
3、请各市于5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并抄送省人力社保厅。
联系人:省发改委 王 斌 0571-87056773
省财政厅 夏慧民 0571-87058469
省人力社保厅 刘家振 0571-87055240
2013年5月15日